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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改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方式,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管理已经有多年的实践了。但在现实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管理存在着聘任主体不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身份不明,合同的性质与内容缺乏法律规定,聘任的程序与解聘没有法律依据,聘任中所发生的侵权现象救助不力等各种法律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影响,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使国家对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管理更加严谨、科学并且符合教育规律,并为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一定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的梳理,着重阐述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内涵、现实情况、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管理的意义等方面结合文献综述探讨了本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是以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为例,利用访谈和问卷等实证的方法量化研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的问题,为问题的提出提供有力佐证。第三部分: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制管理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分析。主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身份地位问题、教师同学校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教师的聘任、解聘及程序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聘任中侵权的救助途径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第四部分:针对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管理的问题进行矫正策略探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在理论层面,即建立契约管理理念,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聘任制管理寻找法理依据。在制度层面,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用制度化来规范整个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的全过程,使管理有法可依。从个人层面来说,通过教师的聘任管理实现管理与教师的个人成长相互促进,以实现对现行教师聘任制管理中问题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