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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互持股于20世纪中期首先出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各国对这一现象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作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公司相互持股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我国的现代公司制度历史尚浅,公司相互持股现象是近几年经济生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相互持股日益普遍,越来越多地被各种社会经济组织作为实现其组织目标的重要手段,这一现象引起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经济实践对公司相互持股的不断探索,迫切需要理论界对此予以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法律规制和其他制度安排,以规范、引导和发展公司相互持股。一方面,我国就公司相互持股的相关制度安排和立法规范捉襟见肘,既不能必要规范,更未能有效引导。另一方面,我国当前正处在企业改制和大力发展规模经济的过程中,民族资本的发展仍然孱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国外“巨无霸”的严峻挑战,有效利用“公司相互持股”这一企业结合的形式,做大做强企业集团、提高商业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鉴于公司相互持股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造成资本虚增,违反资本充实原则;限制资本的合理流动,易于形成垄断;造成公司价值理念的混乱,导致内部人控制、进而孳生违规经营等流弊,因此从法律层面合理规制和政策上有效引导尤为关键。 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法律在相关领域的滞后,对公司相互持股予以深入研究,以合理规范和积极引导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经济实践,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使之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也为我国法律与发达国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法律的接轨和融合创造条件和空间。本文共分七章,运用了法律经济理论分析、实证案例分析、国际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由经济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入手提出问题,界定了研究的对象,给出了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从法理角度,深入分析了公司相互持股的产生及其法理基础和法律本质。 第三章,对公司相互持股的社会经济作用做了一个全面的价值分析。运用辨证的思维,从正反两方面,研习了相互持股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第四章,用了较大的篇幅详细考察了日本、德国、法国、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比较。 第五章,通过三个在我国当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现状;重点检讨了我国在相关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和欠缺。 第六章,根据前文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操作意义的法律规制建议,包括明确立法价值取向,对公司相互持股采取宽容态度;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超过一定持股比例的股权限制;持股信息公开化制度等。 本文的主要研究及创新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系统总结和归纳了公司相互持股产生的原因、法理基础和法律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对相互持股的社会经济作用做了一个全面的价值分析;其次,较全面地比较研究了公司相互持股制度的国际经验,区分并总结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的整体特点,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总结了我国立法现状的网如,并通过案例说明了公司相互持股在我国经济实践中的情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作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操作意义的建议。 由于作者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希望各位专家和读者不吝赐教。关键词:相互持股公司治理法律规制表决权限制母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