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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世界范围内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方兴未艾,我国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也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各级政府如何科学地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不仅对自身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全社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法治政府成为我国政府的建设目标。在此背景下,法治化理念成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理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只有步入法治化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管理与开发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才有助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本文拟从理论上就政府人力资源开发法治化理念的内涵、意义等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中非法治化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从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环节入手,对完善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法治化运行机制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从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来研究法治和法治化的内涵,以及在具体开发过程中确立法治化理念的必要性、重要性。同时,阐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法治化的内涵及其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从“善法之治”和“依法办事”两方面来研究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法治化的构建途径,指出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依法追究、权力制约与监督是实现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法治化目标的共同保证。
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案例分析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非法治化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国内外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机制的发展趋势,探讨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应构建的运行机制,以及充分发挥各种力量机制整合优势的途径。
本文立足实践,选择了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两个主要机制,即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每一类开发机制,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细分为几种。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思考,同时对现实管理中一些比较新颖的做法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的最大特点之一是紧密结合《公务员法》撰写而成的。从实践上来讲,本文的一些做法或对策,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法治化理念及运行机制研究,为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奠定了基础,对于深化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及促进政府行政效益的提高等,将具有较大的实际应用价值。另外,本文研究的成果,对进一步丰富法制工作理论,也具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