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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解释是探寻意思表示含义,明确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环节。虽然我国学界对意思表示及其解释的理论产生地,即德国学界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完备的继受与吸纳;遗憾的是,在过去,意思表示的解释却未被完整纳入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幸而,在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42条两款规定中,明确了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按相对人的有无划分对意思表示解释所采取的原则和方法。本文欲以此时代背景与条文规定为依托,对意思表示解释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按照理论的时空演进历程,评释我国《民法总则》第142条规定的立法历程与立法模式。同时,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第142条在我国的适用进行考量,思考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意思表示解释体系的构筑与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论文主体由导论、正文与结语三个板块构成,全文共计三万六千余字。在导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背景、意义等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参考文献研究综述。正文部分共分为三个章节。分别就意思表示的研究基础、意思表示解释在我国的继受与发展,以及《民法总则》第142条的适用思考三个方面对论文选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首先对意思表示的产生、构成要素与类型划分,即与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相关的部分学界成果进行了介绍。随后通过对意思表示解释内涵的明确,介绍了意思表示解释的必要性、适用范围与原则立场等基本框架。最后,就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解释、法律行为解释作出了外延区分。第二章以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的争议为切入点,介绍了意思主义、表示主义以及折中主义的解释立场,并在同时对其进行了对比分析与评释。在随后,以我国学界对理论的继受观点展示为起点,对我国意思表示解释立法进程与立法模式进行了完整的梳理。第三章对《民法总则》第142条的两款规定展开叙述,着重介绍了其所采观点与立场,立法思路与模式等内容。同时,论文就意思表示解释的适用,亦即《民法总则》第142条在实践中运用的思路结合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进行了以案为例的分析研究。在最后,本文对第142条两款规定以及其所代表的我国意思表示解释的立法体系,分析了在适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并得出了一定的结论与建议。结语部分,简要梳理了全文思路与观点,对意思表示解释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