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刑罚的轻缓化变革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监禁刑越来越被罚金刑、社区矫正等更轻缓、更人道的非监禁制裁措施所取代。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刑罚适用方面已经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处遇、社会内处遇、机构外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处遇而言的一种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体系中的某些具体制度,比如缓刑和假释,在西方已经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代社区矫正成为系统的思想是在二战以后,并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犯罪矫正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2003年7月10日,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9月2日,为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应该说,我国的社区矫正还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是理论中的困惑和实践中的问题还相当多,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同时,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推进和发展必将对我国的刑事政策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显得尤其必要和迫切。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社区矫正适用率较低的情况,采用比较的、思辨的、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方法,尝试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社区矫正的适用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试图为我国社区矫正适用率的提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路径,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目前世界上三种主要的社区矫正模式的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它们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目前社区矫正适用率较低的原因,并对调整社区矫正适用的必要性进行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社区矫正适用的调整提出前瞻构想,希望通过完善现有的制度和增加新的制度来提高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