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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以来,中国农地被征收数量达到1.35亿亩,5000万以上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农地。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农民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失地农民日后的生存状况。在农地征收实践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采取极其不公平的手段,使用国家强制力获得农民土地,并且制定了很低的补偿标准,致使农民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中获得极少的补偿,损害了农民的基本利益。目前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模糊,产权主体不明确,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中的弱势地位。由于农地产权主体的不清晰,导致权利落入了公共领域,政府利用权利的便利性,任意的解释产权主体,剥夺了本该属于产权主体的权利,随意的进行权利分配。在农地征收收益的分配问题上,本不该成主角的政府,却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控制了农地征收的整个过程,造成了收益分配不平衡的现实。同时由于政府垄断和权利过度集中现象的存在,为“权利寻租”创造了良好的“生存土壤”。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政府官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经常会进行寻租性的腐败行为,滋生了官员的腐败问题。村委会作为政府的“神经末梢”,往往会受到政府的影响,在农地征收过程中,不能很好的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由于村委会成员本身自利性的特点,加之现实中缺少对村委会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农地征收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村委会的委托代理问题。目前中国农地征收收益分配过程中,还存在着征地程序混乱,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不到位,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农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农民的生活中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农民的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之一,农民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将围绕农地征收收益分配这一核心进行研究,将分别从六个部分展开分析。第一部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描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给出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回顾相关理论研究并对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评价和总结。第三部分,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农地征收收益的形成根源,对目前的农地征收收益分配现状进行客观描述。通过对农地征收收益分配现状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隐藏在背后的制度根源。第四部分,股份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以农地股份制为例,通过建立“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方法,探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机制。第五部分,以农地股份制为例,通过建立“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方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尝试解决目前征地收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第六部分,为政府提供农地征收收益分配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以农地股份制为例,探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机制,提出在农地征收过程中,以“农地股份合作社”为主体,进入土地一级市场,采取市场调节的方法配置土地资源,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尝试解决目前中国征地收益分配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