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利率是资金价格的体现。利率市场化对于寿险业来说意味着进一步放开价格管制,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从而增强寿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和经营独立性,这是促进保险行业全面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利率市场化将促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放开,这表明在寿险产品领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际上已经相当于预定利率市场化。自从1996年放开银行同业拆解利率开始,到2012年6月8号进一步放宽了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再到2013年7月20日起我国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管制,这些都为寿险预定利率市场改革打好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8月1日,我国的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3年8月5日起,执行了14年的普通人身险2.5%预定利率上限终于破打,寿险公司可以自行给保险产品定价。在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下,放开预定利率到底是使中小型寿险公司还是外资寿险公司获得更大的价格竞争空间,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大型寿险公司而言,由于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差异化较小,预定利率放开必然使其优势减弱,成本负担加重。但是,大型中资寿险公司也有可能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和资金积累来挤压中小型寿险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和外资寿险公司必然会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抢占更多的传统型寿险市场份额。所以,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利率的波动和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必对我国各寿险公司市场的竞争地位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基于寿险保费收入的视角来研究寿险公司的竞争地位,将寿险业分为中资寿险公司和外资寿险公司,其中中资寿险公司根据保费收入排行分为大型中资寿险公司和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本文通过分析2005年到2015年各个竞争主体的保费收入、GDP、利率等月度数据,并引入虚拟变量D1表示2013年8月1日实行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在利率市场的背景下,分析了利率波动以及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寿险业不同竞争主体竞争地位的影响。最后通过实证结果我们发现: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中资寿险公司的竞争地位,提升外资寿险公司的竞争地位。其中,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大型中资寿险公司的竞争地位,提升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的竞争地位。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利率波动对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和外资寿险公司竞争地位的影响不显著,对其他寿险竞争主体的竞争地位呈负相关。相较于前人的研究,本文主要有两个创新点:首先是研究角度上的创新,将寿险公司分为大型中资寿险公司、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和外资寿险公司,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以预定利率市场化为切入点,分析研究了利率波动以及预定利率市场改革给寿险业不同竞争主体保费收入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其次是在实证分析中引入了虚拟变量D1表示2013年8月1日实行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分析比较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实施后对寿险业不同竞争主体竞争地位所带来不同的影响,并给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