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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社会心理因素,旨在了解就诊于精神科专科医院的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创伤经历、应付方式、父母养育方式和社会支持与正常人群的差异,为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临床心理治疗和预防提供依据。方法:对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在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门诊或住院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包括排除标准),年龄范围在18至60周岁,愿意合作的患者。实际入组共34例,其中男性16人,女性18人。对研究组进行问卷调查和会谈。问卷主要包括人口资料、症状表现、埃森创伤问卷、生活事件、父母养育方式、社会支持和应付方式问卷。会谈主要针对学历低,无法领会量表含义的患者,调查以上问卷内容。选取34例无精神科就诊经历,无躯体不适,且在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上与病例组相匹配的愿意合作者做为对照组,予以以上的量表调查。结果躯体形式障碍组(研究组)所报告的创伤经历显著高于正常人群(对照组)(P<0.01);研究组患者应付方式中的解决问题、幻想、自责、退避与对照组间存在差异(P<0.05)。两组在父亲养育方式中的拒绝否认(F5)、过分保护(F6)和母亲养育方式中的过分干涉过分保护(M2)间存在差异(P<0.05);在客观社会支持、主观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利用度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父亲教养因子情感温暖与理解(F1)与社会支持总分、客观社会支持和主观社会支持存在正相关,偏爱被试(F4)与主观社会支持存在正相关;母亲教养因子情感温暖与理解(M1)与社会支持总分、客观社会支持、主观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利用度存在正相关,过分干涉过度保护(M2)与社会支持总分、主观社会支持存在正相关,而拒绝否认(M3)与社会支持利用度之间存在负相关。结论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与正常人相比更多的有过创伤经历,且在应付方式上,躯体形式障碍患者更倾向于幻想、自责、退避的不成熟的应付方式,而不是解决问题等成熟的应付方式。父母养育方式更倾向于过分干涉保护,拒绝否认;在社会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上明显少于正常人。父母养育方式与社会支持存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