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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其最直接效应就是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主体格局,传统银行业的主导作用逐渐向机构投资者倾侧。一方面,这种转变拓展了金融市场功能创新的多样性,提高了市场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多元化主体的产生增加了更多的投融资渠道,促进我国实体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要在改革期间完善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于我国开始实施,其为我国基金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我国基金行业也自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很广,本文选取阳光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它是以非公开方式通过集合投资的形式面对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一种运作方式,其发展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而且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传统格局,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不断更新的力量,因此研究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和业绩表现对我国金融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衡量金融市场收益情况的适用性指标,基金的业绩一直是各界研究和使用的重点问题,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市场整体平均收益率、行业平均风险度量、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包括产品的研发和经营能力等、其他系统风险影响因素。其中,对于一只基金的业绩指标来说,能够从主观上选择管理的因素主要指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而学术界主要研究其选股能力以及择时能力,也即本文所研究的重点问题。选股能力即基金经理对金融市场不同产品进行选择、组合、管理、经营的能力;择时能力即基金经理进行上述操作时对时机的选择和掌控,恰当的时机选择能够有效避免风险。本文运用理论界比较成熟的数学模型——T-M模型系列、H-M模型系列、C-L模型系列对我国最早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即2007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至2014年6月27日仍处于存续状态的产品进行选股能力以及择时能力的实证数据分析,并通过将阳光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所经历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市场环境背景下的表现进行对比,对其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建议。其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让投资者了解阳光私募基金,为其投资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能够让信托公司、投资顾问、投资经理通过认识对其选股择时能力的客观评价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并以此作为产品绩效考核指标以及对基金经理能力的衡量标准。同时,我们也希望为监管机构提供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特别是阳光私募产业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