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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因为人们对未成年群体本身的关注,更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低龄化、犯罪主观恶性强的现象。同时由于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方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其犯罪的危害性和主观恶意相较成年人犯罪并无区别。因而不论是舆论还是刑法学术界,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下调的讨论日益热烈。文章第一部分从概念和划分两个方面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介绍,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一方面探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由古至今其思想和具体规定的延续与进步,另一方面通过比较法视角,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研究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归纳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特点,并梳理我国关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相关争议并进行评析。第三部分,讨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热点问题,即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当下调。本文主张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当稳定不变,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对于恶性案件,需要考量其客观危害,进行特殊规定。第四部分,在刑事责任年龄应维持不变的基础上,提出对相关制度补益措施。立足于本国现实,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主要包括立法层面上恶意补足制度的本土化、明确相对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制定专门少年刑法;改善我国未成年刑事处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