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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民诉程序法的根本问题之一:它是民事程序法极重要的价值诉求,也是民事程序法存在的根基。然而,这一问题在近现代民事程序法领域并未得到完全的展开与解答,因此本文试图以古典学的视野、以古希腊的民事程序法为视角来探究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对古希腊的民事程序法研究很少,但笔者认为这一研究对我们而言并非可有可无。中国近现代以来,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与法治历程一样,是向西方文明学习(以及与西方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融)的历程,是急骤的西化、现代化的历程——中国学术被西学笼罩,民事诉讼法也概莫能外。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或发展,与理解西方的程序法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们更注重学习和理解西方近现代法律文明,而相对忽略或疏忽了西方古典文明。古希腊文明是古典文明、西方文明的源头,且是唯一一个出现过民主政制的古文明,因此,古希腊程序法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西方程序法,更好地反观民主对程序法的影响,以及更好地理解民事程序法和正义的问题,都颇为重要。全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字。引言部分描述现代语境下正义与民事程序法的问题概况,以及引入古希腊的民事程序法为视角来探究这一问题的缘由。第一部分描述了希腊古风时期的民事程序法。希腊古风时期并没有留下纯粹的法律文本,但留下了两部深刻影响古希腊和后世的伟大作品,所以,这一部分通过解读这两部作品中的审判和诉讼来阐释这一时期的民事程序法智慧。古风时期是一个神、半神、英雄和凡人同在的时期,政治、宗教和法律融合在一起。这个时期人们更多服从于神或神在人间的代理人君王和长老,他们的审判和正义都带着深深的神义色彩,同时,在这一时期,审判几乎就是正义,正义几乎等同于审判。第二部分介绍了希腊古典时期雅典的民事程序法。古典时期雅典民主制发展迅猛,深刻影响了雅典的民事程序法。这一部分详细描述了雅典的民事程序法随着政治改革所发生的变化;也描述了雅典法庭的特征:客观公平的程序设计、陪审团审判、当事人因法庭演说而成为诉讼的中心等;同时描述了雅典时期著名戏剧家阿里斯托芬笔下的一场官司,以对雅典法庭有更鲜活的认识。第三部分阐述了从古风时期到古典时期希腊民事程序法和正义观念的变化,并分析了其变化的缘由。首先从雅典法庭证据之“法律”和“誓言”的变化来概观这场改变;随后分析了政制、君民关系、审判关系的变化对程序法改变的影响;最后分析了这场变化的深层原因:启蒙与传统的张力。第四部分解读古典政治哲人柏拉图重新唤回法律和民事程序法的根基“正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