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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渐转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方向。“BOT+EPC”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紧密结合的方式,能够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满足社会资本的基本利益需求,得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青睐。“BOT+EPC”模式是PPP模式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近年国家出台系列政策希望PPP项目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这对“BOT+EPC”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BOT+EPC”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的身份、收益结构具有复杂性,利益诉求具有多面性,总承包商作为高速公路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努力水平对高速公路实体质量及运营效益有极大影响。本文以总承包商质量行为的重要特征为切入点,首先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剖析了质量行为的影响因素,再定性地对比了“BOT+EPC”模式与传统模式EPC模式总承包商质量行为的转变与差异。在“BOT+EPC”模式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双角色主体总承包商质量行为具有异化的风险,提出了探讨“BOT+EPC”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商质量行为激励的必要性,并从显性激励、隐性激励两方面研究提升总承包商质量行为努力水平的方法。在显性激励方面,本文基于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结合总承包商双重身份的收益结构,考虑建设质量行为对运营阶段收益的影响做出假设,建立了“BOT+EPC”模式下总承包商质量行为的激励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股权比例、折现系数、特许经营期、维护成本系数、努力成本系数对总承包商质量行为努力水平以及项目公司激励水平的影响,为项目公司决策激励水平、总承包商选择质量行为努力水平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与传统模式的激励模型求解结果进行了对比,得到了“BOT+EPC”模式下总承包商质量行为更优、建设质量更好、项目公司激励水平可以适当降低的结论,定量地解释了模式转变后总承包商质量行为变化的内在机理、规律,找到了“BOT+EPC”模式项目公司的激励策略。在隐性激励方面,引入心理学思想,以基本质量能力、质量表现、质量关系协调、质量成果四个维度,建立了“BOT+EPC”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商质量行为评价体系,运用AHP-熵权法主客观赋权的方式确定权重,再进行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最后本文结合SJ支线案例进行分析,对建立的相关模型、结论进行验证分析,为“BOT+EPC”模式在我国高速公路领域的健康推广提供了支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