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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国际上普遍采取的是将地理标志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又称:《TRIPS协定》)的保护体系,采取与商标、专利、版权等共同保护的措施。我国加入WTO以后,在不同的立法层面,颁布施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形成了商标法和专门法并存的双重保护模式,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日益加强。地处“世界第三极”的西藏,其特色产品内含特殊的产地和质量标准,能够体现西藏独特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影响,如何使西藏特色产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国家建设的契机中,依托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资源平台,得到更加全面和科学的保护,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在借鉴国际、国内不同层面立法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践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图表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不断地研究归纳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通过积极探索总结,升级现有保护体制,提出对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绪论部分对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来源、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最后提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文章第一章,是地理标志的相关概述,包括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特色产品相关概念界定、地理标志相关属性分析、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进程和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实例。第二章,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包括国际条约相关法律保护现状、国内相关法律保护现状、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保护现状。第三章,是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普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借鉴,包括国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含双边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区域性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多边协定法律保护实践经验,以及法国的专门法保护模式借鉴,美国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借鉴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借鉴)和国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与借鉴(含:国家层面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借鉴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借鉴,地方层面的陕西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践经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践经验,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例——“恩施玉露案”启示)。第五章,是完善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和对策。笔者坚持问题导向,从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出发,从立法、普法、执法和守法角度,提出完善西藏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