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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我国所选取的最佳的国家治理模式,是我国的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法治建设日新月异,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卫部队担负着国家所赋予其的特殊安全性质的警卫任务,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警卫部队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然而也正是这支专门从事警卫工作的部队对于全社会和学术界是神秘而陌生的,理论界对它展开执法工作的研究也不多。警卫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治”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警卫依法行政的程度,同时也制约和影响着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过程中,警卫执法体制化建设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警卫行政执法现实过程中,往往出现偏离法制轨道的现象,倘若对这些困境和问题不加以重视,任其发展,在阻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同时,也会影响我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总体形势。对现行的警卫执法相关法律保障与约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广州市警卫执法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调查法、理论统计法与逻辑分析法,调查了警卫执法的现状,存在的困境和问题,具体分析了产生的原因,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总结归纳出警卫执法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文调查问卷呈现出的现状问题,提出完善警卫执法法律保障与约束对策的合理性建议。通过文献查阅及调查研究得出警卫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法律依据不足。警卫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制不完善,警卫执法责任制度不完善,警卫行政执法的法律资源不足,立法体制不完美,警卫执法主体观念和素质的差异,影响警卫执法过程中法律运用的公正与合理性。二、组织建设不完善。我国警卫执法的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合理化,警卫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警卫执法人员素质相对偏低,警卫执法人员对于法律运用熟练程度不够,警卫执法形象不佳。三、警卫执法程序不健全。目前,我国警卫执法权力程序设置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的程序制度没有全面确立,警卫执法缺乏全面的程序保障和制约。四、警卫执法手段粗糙。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警卫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简单机械,缺乏合理性,直接影响警卫执法队伍的形象。五、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警卫执法监督规定不完备,实际执法操作中没有把握性,没有明确的监督性法律规制规定;警卫垂直部门的执法监督难以展开,警卫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够简明合理,警卫日常执法监督薄弱,权力制约失衡。主要完善建议为:一、完善警卫执法的立法。二、健全执法组织。包括执法组织机构设置法制化、科学化。三、规范执法程序与手段。出台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的警卫执法手册,切实做好警卫执法规范化。四、规范警卫执法人员。加强警卫执法人员法律学习,提高警卫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警卫执法能力。五、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创新完善警卫执法监督机制,实现警卫执法监督工作的日常化,奖惩相关化,切实落实警卫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