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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统治时期,统治者采取的财政政策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开元中期以前,玄宗的财政政策是对唐初的回归,即通过采取撙节财政开支、检括逃户、整理户籍和优抚百姓的政策,试图巩固均田制下的自耕农经济,维护租庸调赋役体制。开元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财政支出的急剧扩大,使政府财政收、支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摆脱财政困境,玄宗政府对财政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其政策措施包括:一、以“量出制入”作为处理财政收、支的指导原则。二、以对赋役制度的调整为中心,即在继续坚持租庸调赋役体制,对租庸调进行局部、微量调整的同时,致力于扩大税源,加强对地税、户税的征收;利用市场,调整财政收、支的方式和租庸调征收的内容,加强对货币的铸造和征收;弥合财政收、支重心的分离,加强对赋税物资的转运。三、建立使职理财体系,以提供推行财政“新”政策的官僚体制保障。
开元中期以后,玄宗所采取的财政政策,在客观上适应了这个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取得了一定的财政效果。但是,这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租庸调赋役体制,因而具有局限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加剧了玄宗统治末年的社会危机。安史之乱以后,在均田制遭到彻底的破坏、租庸调制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统治者在玄宗时期的财政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步的变革,最终颁布了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