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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历经四次审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发挥其重要作用。其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而言作了进一步规定,成为本法的一大亮点。应当怎样认识和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制度立法还存在哪些不足?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出现了哪些问题,对此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者将在本文中作出详细阐述。本文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切入点,系统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界定、理念选择和价值定位,结合国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先进经验,针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合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立法建议或对策。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理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界定、历史沿革、制度设计理念和价值定位。第二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研究。主要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以法、德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和美国、日本的相关制度加以阐述和评析,探究其存在和发展根源及制度设计的优越性,分析其适用条件以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第三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运行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这样规定存在的问题。解除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是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和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情形及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下面提出解决对策提供事实依据。第四部分,文章的重点和创新部分。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通过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加以审视和检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