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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迅猛,其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方式,己经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投资运作过程中,退出环节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拥有一个高效的、完备的退出机制能够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在合适的时机成功的退出企业,这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度,还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确保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在国外一些私募股权投资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其大都拥有比较完善的退出机制,极大的推动了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及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着眼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过程中的现实发展状况,尝试对私募股权退出机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基础性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如何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予以完善的相关法律建议,以进一步改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法律环境。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的内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理论介绍部分,主要是从理论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进行介绍,进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四种主要退出方式所存在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是以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现实状况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因素以及在四种主要退出方式中存在的法律障碍。第四章是对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进行论述,并对其相关法律制度和先进经验进行吸收和借鉴。第五章是建议部分,从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所存在的障碍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相关法律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