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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信息转换,这种转换是由译者这一主体完成的,因此,译者主体性是翻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对译者主体性在翻译中作用的研究在国内外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译者主体性是指译者在翻译这一动态过程中发挥的一种主观能动性。本文尝试从阐释学理论角度,以《浮生六记》为实例,对译者的主体性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在翻译实践中对译者主体性正确的把握和界定。阐释学主要是研究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一门学科。任何翻译都离不开对原文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阐释学理论家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也为译者主体性的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在阐释学理论的基础上,乔治·斯坦纳提出了翻译过程的四个步骤,即信赖、侵入、吸收和补偿。译者主体性体现在这个翻译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中。首先译者会根据自己的喜好、翻译目的等来选择要翻译的原文文本,然后译者会根据自己在“侵入”过程中的个人理解来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最后译者会采取一些技巧来取得两种语言之间的平衡。《浮生六记》是由清代沈复所著的一部自传体小说,在清代文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现存的三个翻译版本中,林语堂的翻译版本因传播了中国古代文化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西方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谢利·布莱克的翻译版本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人更多地了解到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风貌。在《浮生六记》的翻译过程中,林语堂和布莱克都充分发挥了他们各自的主体性。本文以阐释学理论特别是乔治·斯坦纳的翻译四步骤理论为基础,以林语堂和布莱克翻译的《浮生六记》为个案,比较两位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差异。通过比较发现二者在选择原文本,理解原文的意义,表达以及到为达到平衡而进行的能动性补偿四个步骤中,林语堂的翻译除了通顺之外,更多地注重忠实于原文和作者,而布莱克则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对原文作了较大的改动。通过对两个译本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林语堂的翻译版本更忠实于原文,也更能传达原文的神韵。由此可见,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必须在忠实原文的前提下发挥主体性,做出适当的调整,而不能任意地编译,甚至篡改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