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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ley and Myers (1996)认为,如何决定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是财务学界尚未解决的十大难题之一。现金持有行为不仅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战略和经营战略,还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而现金持有带来的经济后果到底是“价值创造”还是“价值毁灭”,更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本文引入制度环境和政府控制因素,考察治理环境、政府控制对我国上市公司持有现金价值的影响。现金持有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本文首先结合公司现金持有的一些现象,导出研究主题。本文第二章对现金持有的理论和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第三章则分析了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所有权特征,并基于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环境、政府控制与公司持有现金价值之间的研究假设;论文主体部分以公司持有现金价值为主线,从持有现金价值、超额现金价值以及超额现金与过度投资行为等方面,对我国治理环境与政府控制对公司持有现金价值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我国上市公司持有现金市场价值存在严重折价,每一元现金的价值平均水平大约在0.29元左右,与Pinkowitz et al. (2006)发现的弱投资者保护国家较接近。这可能与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有关,股东(或中小股东)对经理人(或控股股东)的现金持有和使用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导致现金持有决策严重偏离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持有现金价值较低。2、治理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地约束经理人与控股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行为,中小股东受到的利益侵害程度也会相对更轻,进而提高了公司持有现金的价值。3、相对于非政府控制上市公司来说,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更高、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更低,公司持有现金的市场价值更低。4、相对于非政府控制上市公司来说,在政府控制的公司中,治理环境对公司持有现金价值的正向影响作用更弱。5、我们还发现,当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较低时,公司超额持有现金为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提供了条件,公司超额持有现金会导致过度投资,特别是在政府控制的公司更为显著。治理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超额持有现金导致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持有现金的价值。由此带来的启示是,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来说,重要的也许不是公司现金持有水平高低本身,而是要加快完善治理环境,建立起能够有效监督和约束经理人(或控股股东)现金决策行为的治理机制,同时营造公平、竞争、自由的市场环境,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