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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让人眼花缭乱。但金融产品先天就带有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则往往并不具备相应的金融专业知识。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层出不穷。而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不仅较少且法律层级较低,未能形成统一的保护体系。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的一方交易主体,其利益保护一直被让位于金融利益和创新。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各国重新正视并反思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的问题,在新一轮金融制度改革中各国也纷纷加入或扩充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对其它国家或地区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找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经验及措施,同时也吸取其失败的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第一章通过对各国或地区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进行比较,尝试给本文所讨论的金融消费者进行界定,奠定比较研究的概念基础。同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阐明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梳理了我国金融消费者的现实处境,概括其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类型。进而找出对其进行保护所必须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欠缺之处,不仅在立法上有不完善和相互矛盾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也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比较了英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及实践中的保护措施及救济途径。英国属于较早一批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家,其也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保护机制,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整。美国作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地所受冲击最强,虽然其强调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从其改革中仍不难看出对利益集团的让步和妥协。日本则在上世纪以来泡沫经济之后致力于本国金融恢复与发展,其在立法上更是不断扩大和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六章则在前文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尝试对我国法律制度、救济途径、消费者教育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