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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比赛对提升国人体质,振奋国民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无可取代。近年来,虽然竞技体育比赛广泛开展,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们却被比赛伤害行为的阴云笼罩,抑制了竞技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面对竞技体育比赛违规伤害行为,通常以禁赛、罚款等手段处罚,却很少使用刑法规制。然而,禁赛、罚款的处罚力度有限,如果所有的伤害行为都不能适用刑法规制,那势必发生更多严重的后果。目前,竞技体育比赛违规伤害行为的刑法解析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难题。首先,哪些违规伤害行为必须由刑法规制?范围不明确。其次,竞技体育比赛违规伤害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行为,发生在特殊领域中,刑法又应当如何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不明确。要使竞技体育比赛违规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有根有据,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解析,确保刑法的保护充分而不过度。全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论述了违规伤害行为的基础理论、类型重构,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及司法认定问题。第一部分竞技体育比赛中违规伤害行为的基础理论。对竞技体育比赛违规伤害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介绍中外的研究成果。违规伤害行为有主体与对象、时间与空间、比赛的种类等组成要素,是进行研究的前提与框架。违规伤害行为具有普遍多发、危害后果严重、行为性质不易认定的特点,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商业化的运作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异化,而法律责任不明确则为行为的发生推波助澜。违规伤害行为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因为其逾越正当业务边界、违反被害人承诺、缺乏目的正当性、打破法益间衡平。第二部分竞技体育比赛中违规伤害行为的类型重构。类型化是违规伤害行为刑法研究的逻辑起点,能为刑法规制提供有责性的判断依据。但是,因为初步的类型化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整体性的思考以及缺乏对违规目的的认识,无法成为进行研究的理想分类模型。所以,应当按照违规的目的进行类型重构,将其分为故意违规的故意伤害行为、故意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过失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三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的类型解析。第三部分竞技体育比赛中违规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竞技体育比赛的重要价值需要刑法的保护。但是,违规伤害行为的现状以及行业规范保护力度的不足,需要刑法介入对其进行规制。违规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必须秉承谦抑性和法益衡平的原则,区别对待各类型罪与非罪的理由,确定规制的范围。故意违规的故意伤害行为刑法应当规制,但不应处罚其行为的未遂形态。同时,量刑时着重考虑被害人有无过错。过失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刑法不应当进行规制,因为本身存在责任能力减弱的责任阻却事由,并且符合刑法的谦抑性、法益平衡的规律。故意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刑法应当规制,因为具有期待可能性,违反保护其他运动员的义务,背离竞技体育精神。但是,量刑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长期自由刑;同时,增加职业禁止令适用几率。第四部分竞技体育比赛中违规伤害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理论上能够对竞技体育比赛中发生违规伤害行为进行类型的区分,但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受到严苛的证据法则的束缚,类型的认定成为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故意违规的故意伤害行为可以从行为是否具有诱因、是否具有比赛的目的,运动员的职业等级进行判断。故意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的认定则可以通过考察行为是否出于战术安排以及受害人在比赛中的地位进行。过失违规的过失伤害行为可以通过考察违规行为的主动与被动性进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