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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向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迈进的转型时期,也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人们心理容易失衡、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时期。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不仅数量大,而且呈现类型多元化趋势,其重点向新型复杂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转移,矛盾纠纷主体由个体向群体转变,表现形式向激烈化发展,化解的专业性强、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由来已久,并且在多个敏感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社会转型期复杂的矛盾纠纷和严峻的维稳形势,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传统调解方式已难以适应,亟需建立完善与新时期矛盾纠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以调解处置为主向以源头治理为主的转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文献调研法,努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为课题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采用实地调研法,对一线工作机构、人员和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访谈掌握详情,为论文提供可靠的依据;采用归纳分析法,收集、整理研究扬州市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数据、具体案例、文件等资料,加以归纳总结和阐述。在对大调解相关理论进行研究探讨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大调解工作的一线实践经验,通过对扬州市大调解机制现状的分析,围绕其存在的机制定位不明确、资源整合不到位、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性质、调解工作内容;通过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考核奖惩体系推进大调解资源整合;通过增加经费投入、充实人员队伍、改善办公用房提升大调解保障水平。通过这些切合扬州市实际情况的具体对策,力图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独特优势,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管控,为扬州市城市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