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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持有者和行使者,不仅掌握着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比拟的公共资源,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应该履行重要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应以营造公平市场经济环境为己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创新执法理念,促进市场经济中公平的实现。本文首先提出公平市场经济环境应包括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其主要标志是市场规则化、竞争秩序化、权益保障合法化。然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为视角,对其职能与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联系起来进行了价值分析,指出营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即维护机会公平,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和交易环境即维护过程公平,并分别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交易环境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希望籍此从现实层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