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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社会的影响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生产质量安全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频发,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爆发出来。我国于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展开了研究,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进入了起步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管理的“公共利益”取向要求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中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企业本质是利润最大化,要求企业自身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驱动力不足,需要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进行有意识的外部引导和推动。为使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效果与预期之间的对比来看,仍有一定差距。论文在研究评述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开展,基于政府干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元治理理论进行研究,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和政治责任,并将政府作用总结为规制、引导和监督三方面。在相关理论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政府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作用系统分析,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密切关系入手,分析了政府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作用的应然性,定义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同作用,系统总结了政府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RLS(规制、引导、监督)作用,并形成RLS作用反馈流程的闭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论文引入实证分析,以国华电力公司具体样本为例,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和引导性文件,分析政府在能源行业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理清政府RLS作用与企业五大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样本基础上,论文从规制、引导和监督作用三方面扩展总结了我国政府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作用经验和问题,最终从政府规制、引导和监督三方面作用分别提出建议,建议政府制定宏观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设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专门管理部门并统一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责任标准,通过宣传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合作交流、财政项目扶持和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端正监管态度,设计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渠道,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