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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不是遥不可及,但由于人们器官捐献意识的浅薄以及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器官捐献缺口十分巨大。很多病人在等待的过程中去世,因此很多家属铤而走险在器官黑市购买活体器官,因此催生出一条新的产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中介,我国法律为规制这-组织器官买卖的违法行为,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有效的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但由于是新增法条,因此有很多不甚完善的地方。本文主要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概述,第二章介绍本罪的概念构成,第三章介绍本罪的犯罪形态,第四章讲的是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最后一章主要介绍关于本罪的一点建议即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