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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为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在集中财力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在解决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过渡性特征,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范围界定不清,影响了其固有功效的发挥。地区间财力差距过大仍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短板”。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对财力均等化和政府间转移支付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考察,并利用2000——2005年的转移支付数据和变异系数指标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不同种类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进行了对比与评价,从而得出相关结论:税收返还偏离均等化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符合财力均等化目标;专项转移支付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转移支付总体财力均等化效应受限。对于影响我国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因素,本文主要从转移支付的结构形式、资金分配方式、资金使用、预算管理以及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的对策建议,即:调整转移支付形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完善分配程序与分配标准;健全转移支付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保证计划与信息的确实完整;加快转移支付法规建设,强化法制约束。
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本文的分析,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首先,采用计量模型,对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其次,提出了“取消税收返还、培育壮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和发展分类转移支付,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为辅”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