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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以确立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起源,我国建立了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制度。该制度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秩序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比较实际效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政执法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不良问题,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由于这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一次改革创新,在我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充分的理论作为支撑,城市行政管执法在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行政执法中,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多有发生。本文作者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参阅有关书籍和文献,从该制度建立的源头进行探析,针对以上问题,对我国城市行政管执法的规制问题展开研究,提出规制对策。希望为城市行政管执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本文总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笔者本文选题的目的、研究方法、针对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进行分析得出的几个问题、提出的几项对策;第一部分阐述了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基本涵义,通过提出行政执法、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概念、笔者对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架构和对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产生背景、现实意义等方面的阐明和论述,为下文的分析和论述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研究了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困境和存在问题:法律依据不足、组织建设不完善、执法程序不健全和执法手段粗糙等问题,为第三部分提出对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进行规制的对策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提出的困境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规制措施:健全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组织、规范执法程序与手段、规范执法人员、完善对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监督机制,并希望这些规制对策,起到完善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完善城市社会管理、维护公民权利、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作用;第四部分结语是对本文的总结部分;最后是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