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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及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因我国特有的二元制经济结构、户籍制度的存在,以及企业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等因素,使我国农民工公共服务缺失非常严重。从整体上看,完整的给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业不多,尤其是小型企业,很多甚至基本的工伤保险都缺失,这种现状对保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就业积极性十分不利,也难以推动企业的发展。企业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另一主体,是社会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城市化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研究采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江西省为例来研究来分析企业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和问题,并通过企业是否吸纳农民工,是否给农民工提供培训,是否提供工伤保险等方面,利用因子分析法对企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进行评价,同时对江西省赣北、赣南地区企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江西省各个市区及赣北赣南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异很大。因此,从企业规模、企业类型等企业特征及企业在该行业技术水平、行业集中率等行业特征方面运用OLS回归方法对影响企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进而利用分位回归方法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并从农民工、政府、企业三个视角全方位对我国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提出一些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