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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区域经济运行全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阐明区域经济运行各阶段的发展规律,揭示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的运行轨迹与现实矛盾,探索中国区域经济通过协调机制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途径。全文以“由谁协调”——“协调什么”——“怎样协调”为主线,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时空结合中诠释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区域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重点探究区域经济结构的生态系统和形成机制,构建转型期中国区域经济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和制度结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保持总体的高效运转和快速增长,又促进各区域的协调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同时达到各区域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建国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大体经历了一个从平衡发展到不平衡发展再到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过程。整个新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49——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衡发展;1978——1995年,以区域差距扩大为代价的非均衡发展;1995——2003年,初级阶段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3年至今,社会政策整合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转型期中国的区域经济协调置身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转型背景之下,这一背景的基本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主体特征——政府主导;结构特征——阶梯性不平衡;规则特征——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既有规则与应有规则之间的断裂;模式特征——“压缩一跳跃型”发展。基于这种宏观的转型背景,转型期中国区域经济协调的主体模式定位于“政府主导——市场重心”模式,才能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契合。强调政府主导,因此区域经济协调的主体设置就必然主要依托现有的行政机构而展开,但同时强调以市场为重心,也就要求在既有的行政机构的系统内整合具体的协调主体,同时也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协调的具体需要而安排专业化的协调主体机构。另外,“政府主导——市场重心”的区域经济协调主体的模式定位还要求中央政府对于协调主体给以财政和预算上的大力支持,开辟若干特定的应急通道,以解决区域经济协调中的诸多临时事宜。同时,任何协调机构的行为手段、对象统筹等微观问题都必须遵守市场的要求,根据转型期中国区域经济协调的特定情形来展开。 转型期中国区域经济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包括三个大的层次、六个基本题域、十一个具体的点。全部问题框架可以用三个简明的问题来贯穿:“由谁协调"——“协调什么”——“怎样协调”。第一个问题,即“由谁来协调”的问题,事实上是协调主体的组织与构成问题。第二个问题,即“协调什么”的问题,事实上是协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