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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范围的逐渐扩大,特别是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后,政府采购日趋复杂多样。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较之招标方式采购周期短、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和评审程序更加灵活,特别是针对一些事先难以估计要求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更有利于满足采购需要。不足的是,尽管现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也作出一些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程序性问题以及适用性问题。对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完善势在必行。本文第一章梳理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政府购买制度以及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背景,概括性叙述了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的基础理论和法律框架,通过数据图表展示我国2003年至2014年政府采购的实施规模并进行数据分析。第二章根据调研获得四川省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状况的材料,分析四川省内在对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三章对欧盟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竞争性对话以及特许经营方式,美国政府采购的询价采购、协商采购方式以及采购中采购需求的科学表达,香港地区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规范、顾问遴选和采购人员选任这三部分内容进行论述,从中获取域外政府采购制度的优秀先进经验。第四章针对前面三章的内容,从提升政府公信力、转变立法模式、完善程序性问题三方面对前述材料中表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式,同时探讨了相应救济制度。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实际调研,运用数据和图表,力图对非招标采购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研究非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发展路径,对非招标采购方式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获得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经过缜密论证,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革政策建议,希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