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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按揭房产在离婚分割时频繁发生争议的情况,为解决夫妻离婚时其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阐述了“按揭”的含义以及我国按揭购房的内涵与实践中按揭购房的操作过程,从而分析得出对按揭房产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原因。之后笔者对夫妻离婚时其按揭房产分割的法理依据进行论述,在对现实中按揭购房类型分类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探讨按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并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婚后按揭房产增值部分的处理进行了探讨。
在归纳实践中常见的各地法院对于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办法与学界的主要观点的前提下,笔者参考现有的法律法规,得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合法标准。笔者认为,对于双方共同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双方对产权共有有约定的的房产均应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对之平均进行分割;而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归夫妻共有,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自己名下的,为购房人个人财产,离婚时判归产权人所有,此时产权人应归还共同偿还的贷款中非产权方所有的部分,并就婚后按揭房产的增值,依据非产权方为房产增值所作的贡献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