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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s)作为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中一种常用的商业运作手段,近年来在中国发展并广为流行起来。那么究竟MBO的概念如何,在中外市场背景、法律制度还有着根本性差别的情况下,如何把握中国目前MBO将是一个令人饶有兴趣的课题。尤其是在国内MBO正如火如荼之时,财政部却发文暂停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MBO)审批工作,这正反的差别就给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良好契机。因为目前国内MBO有民营企业也有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参与,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加入也有上市公司的加入,纷繁不一,和西方比较单一的经济成分主体大不相同,为了分析的便利,同时又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现阶段经济生活的主旋律,而大量的MBO行为又发生在那些上市的国有企业中,所以本文以上市公司MBO为分析主体。本文先通过回溯商业并购的发展,引出管理层收购的概念,通过比较中外三个案例提出疑问:为什么一个通用的商业概念在不同的实践中有着大的差距?并由此追根溯源,比较中外MBO原初制度性差异而导致的MBO之不同:以美国为代表的MBO进程是市场经济自然演化的过程,而中国在更多程度上则是宏观政府层面推波助澜的结果。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之后,进而讨论中国目前实际经济生活中上市公司MBO各方地位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对立及其重构,并对政府在MBO中的角色和地<WP=4>位作了重点分析。最后,描述中国市场当前上市公司MBO实施程序以及整个程序之关键:融资及相关法律问题。在分析了我国目前MBO融资环节所受的法律制约和困境后,结合MBO实践中出现的信托运作,总结出运用信托法律关系,可以较好的解决在整个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笔者认为,管理层收购本身是以一种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反叛面貌出现的,是一种商业运作,可是在中国特定的背景下,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而事实上在中国产权改革,国有经济战略性的大调整中,MBO 也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管 MBO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是对已有的和可能潜在的MBO问题最好的救济。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为MBO在中国的发展、成熟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