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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世纪的蓬勃发展,金融业已经成为整个市场经济的核心,成为社会运转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枢纽。金融业因其对资本的配置功能比其他行业对经济状况更具影响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必然诉求。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中充斥着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首先例举了金融市场中不道德行为的典型案例,并将这些行为按其特点分为四类,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金融欺诈、过度投机。严峻的现实是这些现象不但存在,更得到一些人的认可和支持。这些支持的背景理论主要可以归为相对主义伦理和情景伦理。这些理论认为,从市场角度讲,金融市场只需让市场参与者放手追逐利润,即可自动增进社会福利;在哲学上,这种理论把个人看作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社会仅是单个人的集合,个人拥有最高价值,他人和社会都不能成为限制行为自由的理由。
文章分析了这些错误思想的背景理论,提出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既关心自己又同样程度承认并关心他人利益的理论,纯粹的自私是一种伪个人主义。金融市场中的相对主义其特征就是在不同的情境中根据自身偏好和利益采取不同的原则,不把道德原则视为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使很多人相信追逐私利必然会到达增加公益的结果。文章综合分析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并得出结论:斯密提出的放手追逐私利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在一种在一定限制下的竞争,即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公平竞争。斯密认为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是合作,而不是毫无规则可言的彼此争斗。
本文结合金融市场的独特性指出金融市场有必须的四种美德:正义、公平、诚实、义利兼顾。站在不同的伦理学理论立场,就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待这些美德。典型的伦理学理论有功利主义、美德伦理、义务论。文章针对这三种理论以及常被人们提及的金规则分别做出了分析,得出结论我们应该采取义务论伦理学的态度对待这些基本美德,尽管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但是在金融市场上我们应该像尊重法律一样尊重这些道德规范。
法律和道德是调节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在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作用对维持金融秩序是极为重要的,但是仅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道德不仅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在某些情况下它甚至能起到比法律更强的调节和规范作用。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从业者道德水平,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