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息的家园,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对其越来越重视,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是对其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有了科学、清晰的红线范围,便能使监管执行的"底线"有据可依。本研究以桐庐县为例,试图以科学、定量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果为依托,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避免划定的主观性。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桐庐县的现实状况与未来的发展导向,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多角度客观分析研究区的环境状况,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显示,桐庐县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达332.49km~2,占全域面积的18.18%。其中,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有203.56km~2,占红线范围的68.78%;水资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有45.25km~2,占红线范围的15.29%;耕地资源保护红线面积有38.26km~2,占红线范围的11.51%;风景名胜保护红线面积有28.03km~2,占红线范围的8.43%;景观美学保护红线面积有43.33km~2,占红线范围的14.96%;具有多种生态功能的区域面积有22.01km~2,占红线范围的6.6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自然生态红线区相比,本研究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多了 108.83km~2,两者的重叠面积为119.43km~2,这与两者的红线划定标准不同有关。其中,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的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而为纳入本研究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有104.23 km~2,主要位于桐庐县东部。究其原因在于两者的参考规划有所不同,收集到的重要水功能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有所不同,以及人为划定时的偏差。而纳入本研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而未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的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的区域有213.06 km~2,主要位于桐庐县东部中心城区外围区域,新合乡部分区域,瑶琳镇部分区域,以及合村乡部分区域。本研究将上述区域纳入红线的原因在于该区域的森林生物量值都较高,且集中连片,或者该区域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或者该区域具有景观美学价值在内的多种价值。综上所述,本研究更尊重科学评价的结果,将确有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的区域划入红线,而不是站在经济发展的角度随意将难以开发利用,或者开发代价巨大的高山区域、交通不便区域划入红线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