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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高速化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公众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更是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信息化程度则是衡量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进步和改革速度的重要标志,依法公开政府行政信息更是众望所归,成为构建透明、法治、服务、责任政府和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在现代行政社会和现阶段法治环境中,社会法制化和依法行政进程日益加快,改革开放扩大和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作为操领深刻社会、经济变革的中国政府,既有通过加快自身改革、建设现代政府的内源性希冀,又有受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外在化强制,要求我国必须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和转型。政府信息公开是了解民意、稳定执政之基的坚定基石,因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和秩序化,在法治轨道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不少工作还刚刚破题,任重道远,本文将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现状进行比较,找出国内研究的不足之处)、文献分析法(通过查找文献图书目录、报刊资料、论文索引等方式,多角度搜集资料,拓宽研究视野,保证研究结果科学性,力求得到具有前瞻性和独创性的学术成果)、实证分析法(以2003年非典危机中的抢购风潮、2008年汶川地震、2009年三鹿毒奶粉、2011年浙江温州动车相撞、北京故宫瓷器被损坏、各大部委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等事件为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研究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及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即:在宪法高度确认公民知情权、隐私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位阶到法律层面,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以未被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政府都应当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空白,进行初步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以保障信息公开法律实现;掌握政府信息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在进一步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整合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创新信息公开体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救济制度,为公民提供可以积极参与的有利环境,并虚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政府的信息公开活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