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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护行为人自由和防止滥诉考虑,侵权法原理认为,间接损害只有法律特别规定时才予赔偿。对于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也一直未能突破死者近亲属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过司法案例的不断发展,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突破的可能性。对比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现行法之于现实中第三人精神损害案例而言,显得滞后了一些。因此,如何构建合理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要件,既给予受害第三人必要的法律保护又兼顾行为人的自由,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通过剖析现实案例与国内外侵权法,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法律属性、可赔偿性、赔偿请求权主体以及具体赔偿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第三人精神损害的国内法困境与思考。本文认为我国相关案例难以通过现行法合理解决,学者们的侵权法草案建议也难以完全回应现实。对比国外法律实践,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亟待完善。
第二章:第三人精神损害的法律界定。本文从概念、性质和侵权客体三方面对第三人精神损害予以法律界定,认为第三人精神损害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损害,同时认为第三人精神损害的侵权客体因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的关系不同而不同。当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存在身份关系时,行为人可以其身份权遭受侵害为由请求赔偿,当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无法律上身份关系时,行为人侵犯的是第三人的精神法益。
第三章: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正义为核心理念的侵权法上利益平衡和价值博弈的结果。
第四章: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参照国外法例并结合我国国情,本文认为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包括近亲属、其他亲密关系人以及特定的非亲密关系人。
第五章: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要件构建。根据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不同分别构建赔偿要件。为了防止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不当扩大,本文分别从直接损害事实、间接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给予了谨慎限制,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