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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活动中的根本动力是权力,作为个人和组织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权力,政治活动的过程就是为权力而斗争的过程。而预算权作为预算的核心权力,直接划分和界定了财政预算的体系结构,同时也体现了预算的本质行为,是研究预算行为最有效的手段和依据。在我国的五级预算体系中,市级地方政府作为相对基层的政府组织,承担着相对较多的预算支出,也是区域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这些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必然成为财政预算改革的创新主体,对于地方政府预算权的研究也有了更为现实的意义。本文从地方政府的预算行为入手,深入到预算的整个构架中,由构架进而探究其背后的预算权。以预算权为研究的切入点,把财政预算配置路径上的横向权力和纵向权力分别展开论述。在纵向路径上对预算权的划分进行现状的描述,探讨纵向路径上预算的收入自主权和支出自主权的有限性。在横向路径上对预算权的配置各要素进行描述,探讨横向的预算分权问题和地方预算权的非均衡配置问题。在横向和纵向问题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在有限自主权下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行为进行描述,其中涉及制度内的预算机会主义行为、体制外的预算行为以及地方政府预算行为中的变异负效应。最后,现状部分还涉及权力失衡下的地方财政预算行为,涉及编制权失衡下的编制行为,涉及执行权失衡下的执行行为以及监督权失衡下的监督行为。上述的这些现状研究和描述,将对预算权等进行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提出不足和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论文的最后将对之前描述和提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主要涉及地方财政预算权如何回归正本的问题,以及对于资金的控制权流向问题、内部破碎化权力结构问题和相应的外部环境问题等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对这些的研究和探讨,试图从预算背后的预算权入手,找出或多或少对于现行体制下预算的改革创新方法,提升地方政府预算的效率和作用,发挥好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