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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进一步减少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数量,需要从厂商的角度来分析。厂商进行反倾销应诉,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直接应诉;另一种是委托行业协会应诉。如果我们单单比较企业应诉和行业协会应诉,而不从厂商的角度来分析,那么行业协会应诉可能比企业应诉更具有优势,因为前者应诉交易成本低。可是当我们从厂商的角度来分析时,这里就存在委托代理成本问题,而且由于各行业的市场结构不同,委托代理成本就会相差很大,那么在垄断竞争行业或者寡头垄断行业,谁是最佳的应诉主体呢,厂商自身?或者行业协会?
本文除了第一、二章的导言和基本概念界定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了研究:
第一、反倾销应诉主体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二、反倾销应诉主体选择的理论模型。
第三、通过案例分析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佐证。论文引用了温州打火机反倾销应诉案件和马鞍山钢铁公司反倾销应诉案件对厂商反倾销应诉主体形式选择进行了分析。
第四、从反倾销的角度分别对厂商、行业协会、政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反倾销体系,使得反倾销应诉效率提高。
另外在后续研究中,本文将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实证研究,识别影响厂商反倾销应诉主体形式选择的因素,更好地给出企业反倾销最佳的应诉主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