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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政府是政府组织体系的基础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财政运行状况关系到整个财政体系的稳固,也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近年来,吉林省坚持重视和发展县域经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总体效果分析,其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提升有限,究其根本原因,从财政学的角度分析,吉林省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不明晰、不匹配是主要原因之一,由此造成县(市)级政府履职尽责责任不清、财力不足、运转效率低下等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到吉林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吉林省财政管理方面工作,结合吉林省实际,综合运用历史资料分析、数据对比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以及在学习过程中掌握的公共管理理论,通过梳理国内外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方面相关文献资料,系统分析吉林省当前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划分吉林省县(市)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可行性方案。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选题缘起、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从吉林省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的历史沿革入手,对现行吉林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现状进行客观分析。第四部分介绍其他省份县(市)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方式,进行评价并提炼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建议,从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原则”入手,参照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合理界定吉林省县(市)级政府的活动范围,创造性地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县(市)或共担的方式明确县(市)级政府的事权,实行清单管理,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明确,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统筹协调和县(市)属地管理的各自优势,调动和保护县(市)级政府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出以事权划分带动财权重新配置,适当调整部分税种的归属和分享比例,逐步确立县(市)级政府对应的主体税种,实现县(市)级政府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责权利统一、人财物相随。本文立足于实际工作,提出的解决方案操作性较强,对全国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