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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重新评价程序价值。本文论述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程序安定、程序效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保障实体公正、保护民事权利、树立司法权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发生冲突时的价值评价。通过对实体公正优先和程序公正优先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上,理想的答案是二者并重,但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应当程序公正优先。因为程序正义是法律之内的正义,是一种普遍正义,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最后,文章论述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保障,要防止程序异化,要通过法律实现正义,具体在公开审判、法官中立、缺席审判等八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