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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公安系统一直在不断尝试激励理论与公安干警队伍管理的有效结合。以往的公安干警队伍管理缺乏弹性,现代意义的激励约束机制缺失,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法律和内部条例等刚性规制,严重束缚了公安干警队伍的活力,形成了守法守条例就是好干警的错误观念,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公安干警在实际的工作中积极性不高。依据科学合理的激励,以激发广大公安干警队伍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从而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以此来达到对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创造良好的锲机。本文通过对这问题的研究解决能够有效地提升青岛市公安局对公安干警激励措施的水平,提升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维护青岛市的和谐稳定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青岛市公安局公安干警激励措施的调查研究可知,激励的实践主要存在激励方法措施不到位,物质激励的效果不理想,个人成长激励缺失,荣誉激励效果欠佳,安全激励有待强化等问题。对此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进行科学工作分析,明确考核标准;周密进行工作评价,确定岗位级别;实行竞争上岗,获得公平机会;选择高素质的考核人员,实行360度考核;确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做好绩效考核的沟通和反馈;建立公平竞争的职务晋升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拓展内容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精神激励,建立长效激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