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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题的产生源于笔者对技术经济学的学习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关注——价值工程的应用在工程领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新公共管理规制技术日新月异,它们是否可以借鉴到行政立法呢?带着这份好奇,本文试图完成价值工程在立法领域的首次梳理。
行政法是对既有或潜在资源的权利配置,必须正视法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才能使效率最大化?为回应这一命题,成本分析方法为滥觞的行政立法注入了经济理性。行政立法价值工程将这一命题进一步具体化,把功能和规制技术作为决定行政法律制度的内生变量,从功能-成本的视角确定实现行政法必要功能的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利用可比性原理对行政法效率提供崭新的注解。这既是价值工程应用领域的扩展,也是法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的突破,更是对《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倡导的成本评估方法的深入挖掘。
全文共分三篇:理论篇介绍行政法寿命周期成本的构成与行政立法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行政立法价值工程以行政法寿命周期成本为基本着眼点,将行政法价值重新定义为行政法的功能与行政法的寿命周期成本的比值(E=F/V,即通常所说的“性价比”),并以标准值1界定行政法功能与成本的经济匹配界限。它把行政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实现功能的寿命周期成本作为一个整体综合研究,以提高行政法的价值为目的,以行政法功能分析为核心,针对行政法制度依次回答下列问题:(1)这是什么?(2)这是干什么用的?(3)它的成本多少?(4)它的价值多少?(5)有其他方法能实现这个功能吗?(6)新方案成本多少?功能如何?(7)新的方案能满足要求吗?
方法篇介绍行政立法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依次解决以上七个问题的过程,就是行政立法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包括:对象选择、资料收集、功能定义、功能整理、功能计量、功能评价、制度创新及评价。采用功能指数法与功能成本法对功能进行价值分析,通过预定的行政法目标成本,按照各个功能的重要性系数重新分配成本,可以求得功能评价值(即功能最低寿命周期成本)。经过分析、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对功能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确定改进对象和改进幅度,进而开展行政法制度创新活动。
行政法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在于新制度的功能替代性,政府规制理论为此开辟了广阔的选择空间。依照合法性原则、可靠性原则、成本可接受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围绕原制度的功能进行制度创新,是行政立法价值工程取得成功的关键。然后,对众多的备选方案进行合法性评价、技术可行性评价、经济合理性评价和社会评价,遴选出实现行政法必要功能的最合理方案。
实证篇应用价值工程法对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其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全面禁止软件的非授权使用的不合理性:该功能的功能重要性系数只占25%,而规制的社会成本却达99.8%,其价值远远小于1,应当进行改进。据此,笔者提出了减少非授权使用、扶持民族软件业、成立民间反盗版组织三种改进方案。
综上,行政立法价值工程跨越了法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立法学、行政法学诸学科的范畴,其效率观念、系统观念、寿命周期观念、价值观念和功能量化分析方法应用于行政立法,便于客观、全面、直观地评价行政法方案的优劣,为行政法制度创新指明方向,可以收到江泽民总书记所说的“常用常新”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