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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各景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成功的范例,从而实现了我国旅游业及景区建设的较快发展。国外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理论,将旅游景区提供的服务列为公共产品,国家全额拨款,景区提供基本免费的服务,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的保护与开发均由国家投资。在我国,“国家公园”论与“产权分离”论的论争持续了较长时间,笔者认为应立足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的旅游风景区的实际情况,确立不同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全国各地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体制复杂、政出多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环境恶化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景区的管理者与学者提出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我国旅游景区治理的模式。在目前的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与保护主要存在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而民营化理论很好的破解了这个瓶颈制约。通过民营化为景区的开发建设与保护提供丰富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来源、为大型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景区管理部门或政府行使管理权,而日常的经营权交由民营企业;其次将景区的相关资源或基础设施的特许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合格的中标者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民营化的具体方式有特许经营、租赁、服务外包、购买—建设—经营等多种,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后,政府规制应合理、可操作、公开和透明,公私双方在应对商业风险、财政风险和政治风险中采取合作的伙伴关系。黄山风景区在全国率先通过人大立法确立管委会在景区中的管理地位,明确其职责和执法范围。通过将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实现了政企分开,同时,将景区有关资源进行整合,发起设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上市,在资本市场成功融资,极大的缓解了景区建设在资金方面的瓶颈制约。编制景区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实施,景区自然环境得到较好保护。黄山景区管理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包括实现景区管理机构行政化、管理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