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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已有许多学者研究了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但是鲜有研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控制人的文献。因此本文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便是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超额控制行为。本文通过研究深圳上市公司相关资料,考察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行为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如果产生影响会有多大程度,不同性质的实际控制人超额控制行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否会有显著的不同?
本文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成两大类:国有控制人和非国有控制人。通过考察2004年523家深圳上市公司,本文发现:国有股东仍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了约72.47%的上市公司,控制的表决权平均为48.69%,几乎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非国有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了约27.53%的上市公司,控制的表决权平均为26.86%,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各种类型的实际控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不同,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状况也不同:自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高达95.7%,控制的表决权是现金流量权的2.35倍;而国有控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为14.57%,控制的表决权是现金流量权的1.072倍。总体而言,非国有控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远高于国有控制人,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状况也比国有控制人严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中占据的董事席位比例远比控制的表决权比例高。平均而言,国有控制人向上市公司多派出了1.73个董事,而非国有的控制人向上市公司多派出了2.76个董事。因此,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控制人都向上市公司派出了“超额董事”以便控制董事会。
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实际控制人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一是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另一个是占据的董事席位比例与控股比例之间的偏离程度。通过进行回归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显著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却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为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发行新股或者配股时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极易受到人为操纵,相比较而言,主营业务利润率在考核公司绩效方面更有优势,所以本文倾向于支持实际控制人的所有权性质影响公司绩效,即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绩效较低;实际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并不显著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这一结论与国外的实证研究不一致。本文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情况大大降低了实际控制人“利益输送”行为的成本,实际控制人只需利用股权分置现象就可以侵害外部股东的利益,没必要像国外上市公司的控制人那样,采用复杂的控股结构进行“利益输送”。因此,无论控制人是否采用金字塔式的控股结构,他对外部股东的侵害程度都同等严重;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中占据的董事席位比例显著影响公司的绩效。二者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当实际控制人占据的董事席位比例与其控股比例相近时,公司绩效达到最大值,超过该点后二者反向变化,即超额控制程度越强,公司绩效越低。
实际控制人总是希望占据过多的董事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以便牟取自身利益。如果进一步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可能还要远远高于本文的考察结果,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公司的董事会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绩效。
总之,股权分置可能是目前上市公司面对的最严重的问题,但是即使解决全流通问题后,实际控制人对外部股东的侵害行为也许会依然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像国外的股东一样,通过复杂的控股结构分离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而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负面效应可能替代股权分置效应。实际控制人占据过多董事会席位的问题可能依然存在,董事会仍然处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之中,控制人可以通过董事会侵害外部股东。
由于资料收集比较困难,本文只是考察了深圳上市公司的情况,而且只用了2004年的数据,结论可能存在片面性,有待进一步考察。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现状研究,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对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是总结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