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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解决在应对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困扰中国企业已久的一个问题,即美国拒绝采用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购买的原材料的价格,转而使用替代国价格,该项政策被简称为“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以下简称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的由来、发展及对我国的危害。其次,本文根据WTO相关规定,采用案例分析等法律分析方法,通过严密的法律逻辑分析和推理,将美国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违反WTO的相关规定一一列明。第一,该政策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管理性质措施的规定及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第二,该政策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关于正常价值的规定及关于可利用事实的规定。第三,该政策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3条和《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关于补贴传递分析的规定。该政策违反WTO条款的每一项指控都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的:(1)适用性,即证明所引用的条款是否适用于该政策,这是本文的前提性问题。(2)根据逻辑推理和WTO历年相关案例,证明该政策违反了所引用的条款,这是本文的重要问题。(3)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2.7条和《1994年关贸总协定》附件九关于第6.1条注释补充规定二,证明该政策不能借口非市场经济国家命题为其违反WTO相关规定获得豁免,这是本文的关键性问题。最终,本文认为,美国国内程序法是无法消除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的危害,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是违反WTO相关规定的。因此,建议中国政府能够考虑将具有歧视性的原料非公平价格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以维护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