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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撑手段的电子支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与国外的电子支付业相比,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还不成熟,电子支付制度相对滞后,致使电子支付面临许多风险,所以电子支付的风险监管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电子支付业存在的风险一般分为基本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电子支付的立法不完备,对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电子支付平台的监管不到位,以及银行系统内部监管不到位等等。结合电子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应从电子支付立法体系的完善入手,在立法中坚持借鉴国外经验与国内创新相结合,与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度和规则相协调,循序渐进、先分后合的指导思想,将立法重点放在客户准入制度、电子支付各方权利义务、网上银行业务的规范等方面。第三方支付是电子支付中一种不能忽视的支付平台,大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要求银监会加强对它的风险监管。从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构建安全的电子支付产业链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引发的风险进行监管是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主要的电子支付由商业银行承担,对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的监管应从三方面入手,即协调银行电子支付的国际与国内监管、加强银行内部操作性风险监管、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毋庸置疑,电子支付风险的有效监管需要多角度、全方位考虑,需要时间与经验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