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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处遇理论被广泛引入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在我国,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少年司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现行成人化的刑事观念和刑罚体系重处罚轻矫治,阻碍了我国少年司法的进程。因而构建少年犯罪刑事处遇体系已成为确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本文在对少年犯罪、刑事处遇等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引进域内外先进的理念和措施,结合我国少年犯罪和司法现状,对我国少年犯罪刑事处遇体系的构建进行探索。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少年犯罪刑事处遇的概念与价值进行探讨。认为少年犯罪刑事处遇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和教育、挽救违法和犯罪少年,针对少年犯所采取的,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所有刑事措施的总和。处遇是实证法学派在对传统刑罚观进行反思的结果,突出预防和治疗。少年司法制度则因其主体——少年人格的不完整性和可塑性,更需得到保护和治疗。因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使少年司法成为处遇理论在实践中最理想的“试验田”,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处遇理念和措施亦成为少年司法的核心。第二部分对少年犯罪刑事处遇原则进行讨论。认为刑事处遇原则指反映刑事处遇的观念,对刑事处遇制度的运作与实施具有指导性意义,是刑事处遇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少年犯罪刑事处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一是双保护原则;二是预防为主,适度干预原则;三是保护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四是个别化原则;五是恢复性司法原则。第三部分是对域内、外少年犯罪刑事处遇的概况进行归纳和介绍。着重介绍了美、英、日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少年立法、司法机构、民间机构的作用、分类处遇制度、社区处遇等内容。同时通过对我国少年犯罪特征和立法、司法现状的分析,认为我国在少年立法、司法机构、处分方式上均存在着空白、冲突、单一、成人化的缺陷,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不能有效地保护少年权益和健康成长。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少年犯罪刑事处遇的构建作出初步的设想。该体系的构建应以独立于普通刑事法律的少年立法、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在程序中确定社会调查、保护隐私、恢复性司法等保护性程序,在实体中建立以非刑罚处罚方式为主导的多级处罚体系,在执行过程中贯彻以矫治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处罚理念,确立以保护为目的的刑罚适用规则。其中建立我国少年犯罪保护处分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前科消灭制度及刑事和解制度是构建犯罪少年刑事处遇体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