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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逐步发展以及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大数据的开放和利用已经势不可挡的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各地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数据共享,特别是政务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治理也随之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区,着力打造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资源整合共享,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但在人们享受大数据带来的巨大价值和机遇的同时,数据安全问题也层见迭出。如何提升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是内蒙古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也对推动内蒙古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阅读和整理的前提下,首先,阐释了电子政务数据、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理论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内蒙古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的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充分认识到内蒙古取得的成就及自身的不足与原因。在成就方面,内蒙古充分运用大数据,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科学施策、精准治理、高效服务的能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是,由于治理能力意识不强、制度有所欠缺、机制不够完善、防护水平不高等原因,内蒙古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治理在统筹管理、法律规范、制度执行、部门协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数据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最后,本文通过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外经验以及杭州、贵州等地的国内经验,运用公共管理理论从增强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意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完善治理机制体制、提升安全防护水平等方面,“对症下药”。对内蒙古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治理提出对策建议,探索完善内蒙古数据安全治理路径办法,为提升内蒙古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参考。本文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应通过规范化建设、体系化保障、社会化引入、专业化培养等措施,不断健全法制基础、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更新治理理念、增强治理能力,更好地推动与发展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