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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大量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出现了侵害农民权益、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当、使农民生活无保障的情况,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闹事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造成两级分化、社会不稳定等后果,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征收状况做了简要的介绍。包括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农转非的情况和我国相关的立法和制度。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成熟阶段,但是土地征收的立法和制度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包括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农地征收制度的残缺、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的存在、政府角色定位错误和救济程序的不健全。在第四部分,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在土地征收方面的法规政策。例如,完整、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多样的征地补偿方式,以及有效的权利救济程序等。最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外国经验,本文主要从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角度,同时结合补偿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