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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罚个别化理论的兴起和广泛传播,在面对罪犯时,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刑罚适用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平衡,缓刑制度作为刑罚轻缓化最直接的体现,因其经济性、人道性等特征,以及在避免监禁刑带来的交叉感染、监狱人格的形成、再社会化困难等方面的优势,理所当然地成了各国司法实践的宠儿。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犯自身具有年龄较小、心智尚不成熟、受教育程度较低、犯罪目的与动机较单一、相对来说更容易改造等特质,加之当今世界对儿童利益的普遍关注,让缓刑在这一特殊领域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然而,在对我国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的司法实践进行深入考察后,我们发现在罪犯人格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缓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将未成年犯缓刑这一命题中价值的正确解读和取舍、司法实践中的科学适用等问题作为本文的中心论题加以探讨,试图找到在现行制度体系下,科学适用缓刑的可能路径。文章共分为以下部分:导论部分:主要是对选题背景、缓刑的概念及制度渊源、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论述。正文:第一部分:结合论文主旨对缓刑的价值基础进行了阐述,结合未成年犯在身心特征、犯罪原因、矫治可能性等方面与成年犯的区别,得出缓刑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具有天然优势的结论,为全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以云南省Q市的司法实践为样本,对未成年犯缓刑适用作实践研究,内容包括适用缓刑的总体情况、缓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情况、缓刑适用最为集中的罪名领域等方面,通过实证研究,查找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结合实证分析的情况,梳理出我国未成年犯缓刑适用顶层设计层面从理念到制度的偏差和缺失,以及在司法实践层面从缓刑适用技术到缓刑执行中矫治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论文主旨,实践层面的问题是该部分探讨的重点。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未成年人缓刑适用可能的改善路径作出设想,鉴于笔者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论文主旨需要,该部分的主要着眼点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如何通过对缓刑的科学适用,实现其功能最大化,关于立法层面的问题,基于理论水平、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考虑,将不作探讨。